TA資料三、

 

 

行政處分之種類:

 

1.以處分之內容作為區分標準-

  下命處分

  形成處分

  確認處分

2.以對關係人之效果為區分標準(I)

  授益處分

  負擔處分

  (中性處分)

3. 以對關係人之效果為區分標準(II)

  混合效力處分

  第三人效力處分

4.以行政處分效力是否持續為區分標準-

  無持續效力

  有持續效力

  暫時姓之行政處分

5.以是否須其他機關協力為區分標準-

  多階段行政處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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